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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续表)

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巾帼

文明岗

巾帼建功

标兵

先进

工作者

湖南

50

16

6

广东

70

16

8

广西

55

12

4

海南

35

10

2

四川

60

14

4

重庆

60

14

4

贵州

50

12

4

云南

55

12

4

西藏

30

10

4

陕西

55

12

4

甘肃

50

12

4

青海

40

10

2

宁夏

40

10

2

新疆(含建设兵团)

50

14

4



  附件2
  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

 

主  要  事  迹

 

单位党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全国“巾帼建功”活

动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巾帼建功”活

动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全国“巾帼建功”活

动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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