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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附件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校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学生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院系专业学号性别民族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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