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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中央主管部门或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于11月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教育部审批。

  3.教育部接收材料单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郑王府院内),邮政编码:100816。联系人(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央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接此通知后,速转发至所属各普通高校,尽快部署相关工作。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附件1: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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