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出要求:《东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中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西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30万元。
课题1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
研究内容:(1)研究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成本核算方法及构成;(2)分别从东中西部,各选取5个地市级在线监控中心,按照水、气等环境要素,区分折旧、人工、材料、水电、维护等类型,收集企业端、传输端和监控中心运行成本数据,分析数据的差异性及其原因;(3)基于数据综合分析,提出不同要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成本标准。
产出要求:《东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中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西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不具备高级职称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
三. 申报程序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格式及内容参加附件1)及附件等构成,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相关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况、联合申请合作协议。课题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