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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控局关于组织开展包虫病防治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一、督导内容

  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与落实、项目物资的采购和发放、包虫病病人药物治疗和外科治疗、传染源犬登记管理和驱虫、健康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内容(见表1-6)。

  二、督导方法

  (一)查阅资料。要求各省(区)提供2008和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省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经费下拨、物资招标采购和下拨、培训等原始资料。被检查县提供2008年度和2009年度经费到位和使用、病人管理和随访、药品库存和使用、健康教育、培训等资料。

  (二)座谈。每省(区)随机选取1个县,与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包虫病防治相关部门座谈,了解包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

  (三)现场走访。在被检查县选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2个乡(镇)卫生院,现场核实包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重点为病人管理和随访、药物库存和使用等。

  (四)定点医院核查。选取1所定点医院,重点了解包虫病患者手术治疗的审批程序、手术费用和术后管理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此次督导工作由卫生部疾控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省(区)分别牵头开展交叉互查。由牵头省(区)撰写督导报告,并于本组督导工作结束后1周内,将督导报告和调查表格(表1-5)文字版及表6数据库报送卫生部疾控局。

  附:表1.  省(区)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情况调查表

  表2.  省(区)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情况调查表

  表3.  省(区)  县包虫病防治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

  表4.  省(区)  县包虫病患者药物治疗情况调查表

  表5.  省(区)  县  乡(镇)包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表6.  省(区)  医院包虫病患者手术治疗情况个案调查表

  表1     省(区)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情况调查表

年度

经费管理

物资采购

外科治疗管理

防治工作

中央财政

省本级财政

采购方式:

①省级统一采购

②地方自行采购

救治对象是否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①是 ②否

补助标准(元/人)

培训班

(人次)

督导

(次/年)

中央下达经费

下拨到县时间

下拨到县时间

安排省本级

下拨到县

安排专项经费

下拨到县

20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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