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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控局关于组织开展包虫病防治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疾控局关于组织开展包虫病防治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血防便函〔2010〕9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地病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各项任务,督导评估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我局定于2010年10-11月组织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20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牵头省(区)提出,商相应省份卫生厅疾控处(地病办)确定,并将时间安排报我局。

  二、督导内容

  具体督导内容见附件1。

  三、组织形式

  此次督导工作由卫生部疾控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省(区)分别牵头开展交叉互查。共分为6组,组长由省卫生厅疾控处(地病办)处长(主任)担任、组员包括省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所)专家、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各1人,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办公室2人。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请被检查省(区)按照督导方案的要求,于督导组到达前组织完成需填报的内容。

  (二)请被检查省(区)严格按标准安排食宿(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食宿费用由各地先行垫付,待督导工作结束后由我局按照标准统一支付。督导组成员交通费用由我局承担。

  (三)各督导组要根据督导情况,由牵头省(区)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并于本组督导工作完成后1周内将督导报告和调查表格报我局。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王蓉蓉

  联系电话:010-68792763

  传真:010-68792342

  附件:1. 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督导方案
  2.督导组分组安排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督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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