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级自评与审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市(地、州)上报的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并将汇总数据库和省级自评报告报卫生部疾控局。
(四)国家级抽查复核。卫生部疾控局将组织国家级评估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方案另行印发)。
四、质量控制
(一)组织实施与培训。卫生部疾控局负责对
《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
《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编制
《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数据库,并对省级评估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
《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并对参加评估人员逐级进行培训。
(二)现场抽查复核。每个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县(市、区),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在被抽查县选取1个村,实地走访20户居民家庭,每户抽查1人,调查居民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健康行为、寄生虫病查治、改厕等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4)。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市(地、州)、每市(地、州)抽查1个县(市、区),重点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五、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0年10-12月,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评。2011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汇总数据库报卫生部疾控局。
(二)第二阶段。2011年4-5月,卫生部疾控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进行抽查复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评估报告。
附件:1.
《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县级填报)
2.
《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各级填报)
3.
《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