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行号(同接收行行号):011100099992
第七期缴款账号:277-10407
第八期缴款账号:277-10408
国债发行款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时,应使用CMT100格式报文(汇兑支付报文)。报文中“汇款人名称”栏应填写国债缴款人名称及缴款代码;“业务种类”为“50”;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需注明债券名称。例:2010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二)财政部于付息日和到期日前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将国债利息或本金支付给各行,各行于付息日和到期日营业开始前将资金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以便投资者当日支取。
五、统计报表制度
发行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规定的报表报送日下午3:00前,利用财政部内网系统或通过传真方式,向财政部分别报送行政区内各行分支行的两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规定的报送日为:10月18日,10月22日,10月29日,各规定报送的累计发行数据截止日分别为:10月15日,10月21日,10月28日。
联系人:李新宇
邮箱地址:“CN=李新宇/OU=国库支付中心/O=MOF@MOF”
电 话:(010)68552232
传 真:(010)68552232
发行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应于规定报送日下午3:00前,利用中国人民银行NOTES电子邮件系统或传真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分别报送行政区内各行两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截止到对应数据截止日)。报送的有关规定同财政系统。
联系人:高士成
邮箱地址:“$国库局国债管理”
电 话:(010)66194426
传 真:(010)66016442
中央国债公司应按照要求为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监控终端系统提供相关债权变动总量信息。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中央国债公司和各行应按照两期发行文件在各自系统完成债券参数注册,维护好系统工作参数。
(二)各行应在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全部地区和网点开办两期国债的发售业务。
(三)各试点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做好两期国债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发行前应通过本地区有影响的媒体进行促销宣传,开通并公布咨询热线,张贴或发放官方宣传材料,对两期国债发行的相关政策,以及账户开立、债权托管、资金划拨、购买程序等具体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各销售网点在发行前和发行中均须以明显标志明示本网点销售两期国债,并配备专职人员对投资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销售结束时也须及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