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社会工作经历。填写全职社会工作经历情况,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兼职经历须填写在“学习经历”栏中相应位置。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机构隶属、职务、主要工作内容等5项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电话等5项内容。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各阶段社会工作经历与学习经历累加后,个人简历不能留有三个月以上时间断档。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职位,起止时间可以不连续,累计截至日期以2010年10月15日为准。在我部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中,基层政法机关干警范围包括地(市)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安全机关以及政法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5、关于奖惩情况。须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6、关于学科成绩。各类报考人员须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内容填到“学科成绩”栏,其他各类人员将相关内容填到“备注”栏。
7、关于家庭成员。须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字段不便填写,须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及配偶(如已婚)成员填写不能遗漏。
8、关于体检标准。依据《
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基本精神,以《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为基础,除视力检查项目放宽到矫正标准之外,其他条件符合《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身体条件以参加我部体检时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招考机关无法在考生报名时确定考生身体条件是否合格。
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6261641、66266610,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公安部机关及部分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考生咨询,只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无法就报考我部的考生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问题给出明确答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以“专题网站”正式审查意见为准。请报考公安部各边防检查总站以及铁路公安局、航运公安局、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的考生登录 “专题网站”,查询相应的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