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有关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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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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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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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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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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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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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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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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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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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意见
(公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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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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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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