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0]7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化进程,我部拟组织编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请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二) 技术先进有创新、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三) 已有应用实例,且连续正常运行超过半年以上;
(四) 技术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
(五) 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二、征集范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橡胶及轮胎、废旧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纸张、废旧纺织品、建筑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
(二)由技术应用单位填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实例表,并盖章(附件2);
(三)综合利用技术已推广单位名录及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产品类项目应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五)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http://jns.miit.gov.cn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网站www.carcu.org下载)。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二)申报单位可报送一项或多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申报技术需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审核推荐,并签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