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50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3号机组商业运行控制点的报告》(核秦设计发〔2010〕433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你公司现场调试活动进行了监督,并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10月8日至9日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进行了100%额定功率核安全情况例行检查。根据核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我局决定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