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部署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商务部定于10月21日在上海召开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并举行试点城市签约仪式。届时,陈德铭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将出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部署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商务部负责同志与试点城市政府负责同志签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协议书。
(三)各地交流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及下一步思路。
(四)现场参观上海市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10月21日,20日报到。
地点:上海市虹桥宾馆。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0号 电话:021-62753388)
三、参会人员
(一)邀请嘉宾。上海、重庆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大连、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昆明及成都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邀请。
(二)试点城市代表。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及成都市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财政主管部门相关同志以及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负责人。
(三)其他省市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贵阳、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及乌鲁木齐市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商务部并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参会人员住宿费自理。
联系人:(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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