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隔离技术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四)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五)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的文件,核实消毒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消毒管理岗位职责、消毒管理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二)现场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技术、消毒隔离知识培训的计划、培训资料。
(三)现场检查消毒灭菌程序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查阅消毒与灭菌效果定期检测记录,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
(四)现场检查消毒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血透室、内镜室、手术室、发热门诊和肠道传染病门诊、检验科(血库)等科室执行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情况。
(五)现场核查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文件、标签说明书,以及消毒产品使用记录。
(六)现场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的场所、设施及措施。
第四节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所在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岗位职责的文件资料,核实监控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现场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三)现场检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计划、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