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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考核体系

具体考核项目

分值

得分

二生产操作制度化

7.养殖用水: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

6分

 

8.饲料使用:能使用合法厂家的合格的保质期内的配合饲料。

6分

 

9.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渔民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6分

 

10.销售养殖水产品附具《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可以进行产地追溯。

5分

 

11.养殖产品注册商标,并统一销售,形成产业规模。

4分

 

三示范推广规模化

12.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水产科研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水产技术水平较高。

5分

 

13.总结出一种以上的符合“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的可供推广养殖模式,取得良好经济和生态效益。

6分

 

14.养殖综合生产效率高于当地同方式同品种的养殖水平20%以上。

3分

 

15.养殖渔民年人均收入比当地养殖渔民年人均收入高出10%以上。

3分

 

16.养殖节能减排成效显著,节约水、电、投入品等能源物资10%以上,养殖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养殖场及周边水域生态环境良好。

8分

 

17.以申报单位为主体,开展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分发技术资料到100人次以上。

5分

 

18.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100户以上。

7分

 

19.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较高,能积极推广示范健康养殖。

6分

 

合 计

100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名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验收意见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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