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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关于网络游戏内测或公测是否构成上网运营的请示》的复函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关于网络游戏内测或公测是否构成上网运营的请示》的复函
(市函〔2010〕92号)


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你局《关于网络游戏内测或公测是否构成上网运营的请示》(粤文执法函[2010]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产品测试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界定为上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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