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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AP1000主泵生产增加新工作场所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AP1000主泵生产增加新工作场所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151号)


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AP1000主泵生产增加新工作场所的报告》(哈电交直流字[2010]85号)收悉。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新工作场所(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南城二路8号)在厂房、设备、人员、技术准备等方面已具备开展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新工作场所从事许可证活动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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