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业投入品使用。示范县(农场)依法建立统一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制度。核心示范区推行投入品连锁配送和定点销售,建立可追溯的销售档案记录,有措施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
5.质量安全监测。示范县(农场)对示范产品实行定点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制度,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定期通报和报告制度,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有受控的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6.产地准出制度建设与实施。以生产档案记录、用药休药期(间隔期)、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和准出检测为主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产地准出规章制度,包括产地准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事流程等,逐步推进县域产地准出工作规范化。严格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对已认证的“三品一标”产品,需要严格审查认证有关材料和证书,对于没有认证的农产品,需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地检测报告开具产地证明。
7.品牌培育。坚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基础,大力培育品牌,提升示范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信誉。
(三)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为一级厅局的,每个独立厅局推荐1个示范县(农场);一级厅局为综合厅局的(含两个以上行业),择优推荐2个示范县(农场)。
(四)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向
2011年每个示范县(农场)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资金使用按照《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6]2号)要求执行,主要用于:
1.推进标准化生产补助。主要用于县级农业部门编制技术实施方案、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技术指导。
2.核心示范区生产条件标准化改造补助。种植业主要是低产果园、低产茶园、低产菜园的改造补助;畜牧业主要是畜禽良种引进补助、关键饲养设备购置补助、饲料配制设备购置补助、粪污处理设备购置补助等;渔业主要是池塘和渠道清淤挖深、池堤整修、护坡、生产用房、仓库改造等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标准化改造;整修场区道路、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仪器机械设施设备配套;养殖用水净化、养殖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化改造。
3.生产操作和管理标准化创建补助。主要用于优质高效物化技术产品补助、新品种引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的农业生产投入品、技术试验示范补助等方面。
4.质量安全管理补助。主要用于示范产品认证、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
5.实施产地准出制度补助。主要用于建立产地准出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准出检测,检查生产档案、审核认证和检测报告材料,开具产地证明并进行监督检查等。
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各种奖金、出国考察、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修建楼堂馆所和购买车辆、移动电话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流程
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县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行政主管局(委、办)或农场为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具体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农场)审核盖章后逐级报省级业务对口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
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在组织专家初评的基础上,在申报书上签署具体的审核推荐意见,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和要求,以财(计财)字文件统一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一式四份)。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证明性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承担过或正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
3.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明性证书、文件;
4.已建立的标准化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质量追溯、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其他有关示范县(农场)建设相关资料或文件。
(三)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方晓华
联系电话:(010)59192313,(010)59193156
附件15-1:
2011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
示范品种: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06-2010年承担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
(2006-2010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1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
(三)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四)项目内容及金额
(五)时间进度
(六)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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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其他资本性
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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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印刷费
| 咨询费
| 邮电费
| 差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专用材料费
| 劳务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生产补贴
| 专用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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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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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用设备购置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不得用于电脑、数码相机等硬件设备购置。
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单 位)意 见
|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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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账 户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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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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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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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济分类科目参见《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11年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与产地准出示范县(农场)
基本情况表
示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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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规模
| 示范品种现有耕地面积(规模):
占全县(农场)总耕地面积(规模)的比例:
核心示范区耕地面积(规模):
核心示范区占示范面积(规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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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载体
| 组织名称
| 龙头企业级别
| 获证产品证书名称
| 占示范面积(规模)比例
| 有无附件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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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体系
| 工作职责
|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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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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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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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认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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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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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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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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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承担项目名称
(可增加行数)
| 项目级别
| 有无附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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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制 说 明
1.基本要求
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本申报书由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1份。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内容不全或者不合要求者将不予评审。
2.项目名称
统一格式为**省(区、市)**县(场)**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如项目所在地位于设区的市,应首先写明市,再写明区(下同)。
3.项目单位
一般填写****省(区、市)****县(市)农业(畜牧、渔业)局(场)。不得填写下属依托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4.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5.联系人及电话
负责本项目具体工作的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6.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立项背景指当地农业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县(场)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业标准化现状等。
必要性指针对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通过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拟解决的重点问题。
7.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
工作基础指项目单位在实施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质量追溯制度、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和措施保障。
组织保障应成立项目的专属管理机构,该机构应由县级主管农业的领导担任机构领导,其成员职责应在“人员分工”表中描述。
措施保障应就开展标准转化、宣传指导、技术培训、项目运行等工作的具体方法,分别进行描述。
8.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根据《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考核与验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指南建设内容具体要求,填写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考核目标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考核目标与经济效益要量化。
9.项目内容及金额
建设内容要逐条量化指标,制度措施应具体,工作目标应明确。金额要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一致。所申请的资金于2011年应全部执行完成。
10.时间进度
详细列出项目实施各环节主要工作的时间进度。
11.示范县(农场)基本情况表
示范规模:为2011年将要示范的规模,并说明其所属乡(镇)、村名称及面积等。
示范载体:应填写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称,特别要注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登记情况,并提交相应附件证明。
附件16: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引进推广台湾优质农作物品种及先进农业技术,搭建两岸农业交流平台,宣传大陆惠台农业政策。切实促进两岸农业资源和优势互补,加深台湾农民对大陆农业的了解,稳固推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岸农民福祉,加深两岸农民情感交流。
二、项目内容
(一)台湾优质农作物品种及农业技术的引进推广。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土壤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引进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质农作物品种以及农业生产、养殖、繁育技术,并筛选推广。
(二)两岸农业交流平台的建设。通过举办台湾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两岸农业合作研讨会、台湾农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培训班等各种形式的农业交流活动,搭建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平台。
(三)大陆惠台农业政策的宣传。制作各种宣传品,积极宣传大陆出台的惠台农业政策和两岸农业合作的广阔发展空间,展示大陆现代农业成果、两岸农业合作所取得的成就,以及两岸农业交流给两岸农民带来的福祉等。
三、项目实施区域
项目主要实施区域为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广西、厦门等,各地限报1-2个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区域应有开展两岸农业合作的基础。
(二)要求引进培育的农作物品种具有品质优良、特色鲜明、市场效益好、推广种植前景广阔等特点,对丰富作物品种和提高品质具有积极意义。
(三)要求引进的农业生产、养殖、繁育技术具有适用性、实用性等特点,对提升农业生产管理水平,扩大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覆盖面,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推动作用。
(四)要求搭建的农业交流平台对深化两岸农业合作,增进台湾同胞对大陆农业了解,促进两岸农民情感交流具有积极作用,为构建两岸农业合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要求制作的宣传品能够结合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形势,积极展示大陆推动两岸农业合作的诚意和善意,全面反映大陆现代农业取得的丰硕成果,让台湾同胞充分了解大陆农业投资环境和两岸农业合作空间。
五、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地项目申报单位抓紧填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其中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附后)逐级上报。申报单位包括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两岸农业企业、科研机构、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等。
(二)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和排序。
(三)省级主管部门需制发财(计财)字文号的文件,填写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16-1),合并县级项目单位的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6-2)等材料,寄送农业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2份。
(四)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请直接制发财(计财)字文号文件,填写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16-1)合并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寄送农业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2份。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317
传 真:010-59192308
联 系 人:许海晨
附件16-1:
**省(区、市)2011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项目申报登记表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申请金额 (万元)
| 项目单位(县级承担单位)
| 依托实施单位
|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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