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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函〔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及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统称学籍电子注册)以来,充分发挥学籍电子注册的管理功能,有效规范了高等学校招生办学行为,遏制了招生中介欺诈,维护了高等教育健康发展。2010年,要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全面地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大力宣传学籍学历管理政策,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学籍学历事务管理,切实提升学籍注册的管理、服务效能。

  二、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复核工作

  1.严格复核新生入学资格,加大重姓名重身份证号学生复核力度。采取比对录取照片、复核档案材料等多种措施,严防冒名顶替学生入学,对与在校生重姓名重身份证号(简称重名重号)的新生暂时不予注册学籍,待涉及重名重号的相关学校查明情况后再予注册。今年将研究生新生纳入重名重号清查范围。

  2.加强前置学历的复核。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做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进行前置学历的复核,前置学历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3.做好联合培养新生的电子注册。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予以注册双学籍,联合培养单位要做好上述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保证双学籍学生按时查询信息。

  4.启用普通高校新生招生数据报送系统。2010年起,启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数据报送系统”,省级招办通过该系统报送所有本专科高考录取数据,该系统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平台对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可即时查看录取数据报送、审核、运行轨迹(具体操作见学信平台)。充分利用好招生数据报送系统,督促生源地省级招办及时补报有关录取数据,不留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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