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关于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07]43号)
司法部主管各法学社团、中国法学会主管各法学研究会:
根据《
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7)43号)的要求,经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研究,现就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法学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时要求相应调整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管理社团的职责分工,是进一步完善法学社团管理体制、推动法学社团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和要求,中国法学会负责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领域的法学社团,司法部负责主管司法行政工作领域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社团,中国法学会已组建并开展活动的研究会依法到民政部注册登记。这一调整,对于理顺法学社团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工作的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统一管理,推动法学社团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整的任务和范围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的授权以及民政部通知的要求,此次调整的主要任务是,由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按照新确定的管理社团的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好司法部现管有关社团的调整和移交事宜(中国法学会现管的各研究会办理社团注册登记事宜由中国法学会自行安排),确保有关社团在调整、移交后按新的体制管理和运作。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将司法部现在主管的不属于司法行政工作领域或与司法行政工作领域没有密切联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等社团移交中国法学会主管;同时,按照新的管理职责分工,将不宜由司法部继续管理的其他全国性社团按其性质及业务领域调整、划转相关部门管理。经研究,列入此次调整范围的社团共有12个(详见后附名单)。
三、调整的方法及需把握的有关政策
对列入此次调整范围的社团,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从事业务的领域,区别情况,分别按下列方法及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