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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量刑规范化改革改变了传统的量刑方法,对人民法院量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工作,培训到每一位刑事法官,让全体刑事法官都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内容,掌握量刑的基本方法和技巧,确保《量刑指导意见》正确试行。
  四、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
  《量刑指导意见》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量刑指导意见》为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量刑公正和均衡。要及时解决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五、及时总结不断深化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司法活动,需要有一个不断总结完善的过程。在试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各地法院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院。我院将定期调研总结,适时对《量刑指导意见》进行完善,不断提高量刑规范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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