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彩票销售机构、合作单位或者电话代销者应当妥善保管彩票购买者投注账户信息,并对彩票购买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作单位或者电话代销者应按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规定缴纳销售保证金,用于防范电话销售彩票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第二十二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保存彩票销售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个月。
第二十三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定期对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账户信息进行统计,及时掌握彩票购买者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为未成年人开设投注账户。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电话销售彩票资金按照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规定的比例,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六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规定归集电话销售彩票的资金,分配结算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七条 彩票中奖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中奖者。
第二十八条 彩票发行费按规定比例和代销合同,分别计提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电话代销者销售费用。
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按规定分别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电话代销者销售费用按照代销合同进行结算。
第二十九条 彩票公益金按规定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省级国库。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制定全国统一的电话销售彩票的设备和技术服务标准。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保障电话销售彩票的资金安全。
第三十一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建立电话销售彩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当具有实时监控彩票游戏、数据和资金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