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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渔业项目的函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渔业项目的函
([2010]农渔(科便)字第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标准化主管处,部属有关单位,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有关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0]124号,以下简称《指南》),为确保2011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渔业项目申报质量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做好2011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渔业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指南》附件17“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指南”要求,根据现实渔业标准化需要,制定标准的科研基础,本着急用优先原则,认真编写渔业项目申报材料,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申报材料包括:《2011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指南》附件17-2);“2011年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渔业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表”(详见本文附件1);申报项目已有标准草案的请附报标准草案文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参加过标准化管理部门组织的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标准编写培训的请附报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按《指南》附件要求,做好和本地区(部门)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初审工作,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渔业项目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简称“水标委”、“船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详见本文附件2,);同时,对“2011年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渔业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表”进行汇总,将电子版分别报送水标委和船标委秘书处。

  四、水标委和船标委秘书处要做好渔业申报项目材料和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做好渔业项目有关立项推荐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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