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购报价及递交
(一)竞购方应按照《国家储备厂丝竞购表》(见附件2)的格式填报相关内容;
(二)竞购报价为拟投放储备厂丝承储仓库地的交货价格(含税);
(三)同一法人企业只能提交一份《国家储备厂丝竞购表》,否则视为无效;
(四)竞购方应将《国家储备厂丝竞购表》正本一份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储备厂丝竞购表”字样及竞购方名称、地址、邮编,以便将迟交的文件原封退回;递交起始日为10月21日;
(五)邮寄递交《国家储备厂丝竞购表》,竞购方应采用特快专递于2010年10月26日前寄至: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10室,邮政编码:100055,电话:010-63348466,联系人:孙燕;
竞购方亲自递交《国家储备厂丝竞购表》,竞购方应于2010年10月27日10:00前送至前款地址;
(六)禁止恶意串通竞购报价及以明显不合理价格竞购等行为。对严重扰乱投放秩序的企业或人员,取消其今后参与国家储备厂丝交易的资格。
六、竞购保证金
(一)竞购方应于2010年10月25日16:00前将竞购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人民币)汇至中经实业开发公司设立的以下专户:
单位名称:中经实业开发公司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81201560064140750000
(二)凡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在银行进账单中未显示已交存竞购保证金的,视为无效竞购,并予以拒绝;
(三)竞购成功企业缴纳的竞购保证金,中经实业开发公司根据国家茧丝办发出的《竞购成功通知书》全部转为货款;
(四)竞购未成功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中经实业开发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前原额退还竞购方;
(五)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竞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竞购方在接到《竞购成功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未与中经实业开发公司签订《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
2、竞购方在签订《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货款(竞购报价×实际成交数量-保证金)汇到中经实业开发公司设立的专户。
七、价格开启及价格评审
(一)价格开启时间:2010年10月27日上午10:00;
(二)价格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