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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授权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组织实施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授权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组织实施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厅水字[2010]183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国船级社,长江、江苏、上海海事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八省二市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和部内有关司局的支持下,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方案》的实施:
  (一)拟订或制定《方案》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
  (二)监督《方案》实施工作,及时了解并掌控工作进度;
  (三)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提出建议;
  (四)审核汇总年度中央补贴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并及时报部;
  (五)协助有关部门监督补贴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二、按照统一政策、全线联动的工作方针,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统筹协调有关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可牵头成立领导协调机构,为《方案》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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