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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重点实验室之间、重点实验室与涉农企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之间,建立联合运行机制。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要与综合性实验室相对应,并接受综合性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原则上与综合性实验室或专业(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相对应,并接受相关重点实验室的业务指导。
  健全重点实验室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保障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健全和落实重点实验室主任责任制,切实发挥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作用。建立学术委员会,提高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科研核心竞争力。加强道德规范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探索高效、多元化的运行与管理新模式,促进管理创新。
  (四)建立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重点实验室的评价指标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建立以对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支撑为依据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信息采集与评估监测系统,强化对重点实验室的科学评估与考核,确保重点实验室按任务和分工运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对于连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在承担研究项目、运行经费上给予适度倾斜。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对规划内容做出必要调整。
  (五)加强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
  把优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创新团队建设作为重点实验室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考核指标;优先支持杰出中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各类重大科研计划;建立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符合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的人才评价制度,营造“尊重个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加速农业科技人才与科研团队的培养。
  (六)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
  扩大重点实验室对外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资源的共享能力。引导科研人员组织或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的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扩大影响,提升国际合作的竞争力,使重点实验室成为国际合作的有效平台。

  附表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与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布局

序号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名称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数量

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数量

1

农业基因组学

0

0

2

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

3

28

3

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

7

7

4

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

6

4

5

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

6

4

6

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

2

8

7

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

2

4

8

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

4

4

9

油料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

4

7

10

园艺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

11

18

11

热带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资源利用

5

7

12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12

6

13

淡水渔业与种质资源利用

6

8

14

作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15

30

15

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

7

8

16

动物疫病病原生物学

5

4

17

海洋渔业与可持续发展

4

6

18

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

5

5

19

农业环境

6

25

20

植物营养与肥料

5

10

21

耕地保育

6

30

22

作物高效用水

4

4

23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4

4

24

动物营养与饲料学

8

7

25

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

9

20

26

农产品质量安全

6

0

27

农产品加工

5

0

28

现代农业装备

5

5

29

农业信息技术

2

2

30

设施农业工程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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