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并有突出贡献的外籍华人和国际友人。
(三)特别贡献奖:
为中国人口福利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内外组织和个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中华人口奖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口奖评选程序包括:推荐、资格审核、初选、表决、公示。
第十二条 各主办、协办单位对本系统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后报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他部门或单位可直接向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委托中国人口学会、人口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对科技奖的候选人进行初评。
第十四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评选、表决,按中华人口奖常设奖项奖励名额1︰1.3的比例、非常设奖项奖励名额1︰1的比例,向遴选委员会提交最终表决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遴选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组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通过中国人口报、中国人口网等媒体公示10天。
第五章 奖励与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 中华人口奖奖励方式: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向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发放奖金人民币5万元。
向非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第十七条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中华人口奖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向获奖者发放奖金以及荣誉证书、奖章制作和工作经费。
专项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是:
1.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2.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
3.国际性组织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取得中华人口奖奖励的,一经查实,由遴选委员会撤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奖金,并终身取消其参选中华人口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