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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通知

  第四条 遴选委员会下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负责中华人口奖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华人口奖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第三章 奖项与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中华人口奖为终身荣誉奖,每三年举办一届。
  第七条 中华人口奖设三个常设奖项:荣誉奖、工作奖、科学技术奖。每届常设奖项获得者一般不超过十名。
  中华人口奖设三个非常设奖项:特别荣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特别贡献奖,每届各奖项获得者一般不超过二名。
  以上奖项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第八条 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荣誉奖:
  1.曾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的社会著名人士;
  2.长期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有重要贡献,现已离退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人员。
  (二)工作奖:
  1.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以及相关部门中对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突出贡献的实际工作者;
  2.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界人士;
  3.在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省级(含省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
  (三)科学技术奖:
  1.从事人口科学、人文科学等相关科学研究,在理论创新与指导实践,普及人口理论、发展人口教育等领域有突出建树的人员;
  2.在生育调节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性与生殖健康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有重要发明创新,应用效果显著的科研人员;
  3.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并对该领域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九条 非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特别荣誉奖:
  曾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已离退休或已故的社会著名人士。
  (二)国际合作荣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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