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选。组织工作委员会依据
《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后,于2010年11月20日前确定遴选委员会表决人员名单。
(三)表决。遴选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0日前召开会议表决获奖者名单。
(四)公示。通过《中国人口报》、《中国人口网》等媒体,将遴选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10天。
(五)颁奖。拟于2011年1月举行第七届中华人口奖颁奖活动,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2444信箱,邮编:100081。
电子邮箱:zhrkj2010@126.com
专用电话:(010)62174989
办公电话:62179002、62173494(传真)
联 系 人:杨 燕、王 淼
此《通知》及第七届中华人口奖评选表彰相关信息,均可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网站(http://www.cpwf.org.cn/)查询、下载。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 学 技 术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口奖设奖宗旨是:表彰和奖励为推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人口意识,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条 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奖。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主办;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妇女联合会、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学会、北京大学参与协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华人口奖设遴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是遴选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