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B(M)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B(M)F:易裂变材料B(M)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C:C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CF:易裂变材料C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IF:易裂变材料工业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S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书
LD:低弥散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书
T: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X:特殊安排批准书
H:非易裂变物质或除六氟化铀以外的易裂变物质运输容器的设计批准书。
第9位:“-”。
第10-11位:依据IAEA标准的版本,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1996年版本,则填写96。
第12位:“-”。
第13位:(NNSA-I)代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附二: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备案编号规则
其中:
第1-2位:国家或地区代码,CN代表中国。
第3位:“/”,隔离符。
第4-6位:主管部门为该设计指定的备案编号,备案编号>500
第7位:“/”,隔离符。
第8位:运输容器类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类型有A,IP3等。
第9位:“-”。
第10-11位:依据IAEA标准的版本,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1996年版本,则填写96。
第12位:“-”。
第13位:(NNSA-II)代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附三: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
申请文号: 备案号:
托运人名称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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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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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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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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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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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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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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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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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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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队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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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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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品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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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容器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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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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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案
| 至少应包括:车队编组、运输车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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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监测结果
| 说明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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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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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 2. 辐射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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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经办人:
(盖章)
处领导:
日期:
厅/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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