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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第四阶段:综合督查。11月30日前,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重点地区进行综合督查。督查范围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各地要对已确定关闭煤矿和所有纳入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的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建设和生产。

  2.即查即改,严格执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从严处理。

  3.加强宣传,接受监督。要加大对本次专项督查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关闭、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

  联系人及电话:江洪清,010-64463678(传真)

  附件: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个

序号

市(地)、县(区)

2010年煤矿关闭情况

纳入省级煤矿资源整合(兼并)方案的煤矿情况

计划关闭

煤矿数量

已公告关闭

煤矿名单数量

已关闭到位

煤矿数量

总数

整合方案批准的

整合(兼并)主体

煤矿数量

整合方案批准

的单井技改

煤矿数量

未进入施工程序的整合改造(单井技改)煤矿数量

已完成整合改造

(单井技改)

煤矿数量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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