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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冰淇凌机、制冰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予以明确的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冰淇凌机、制冰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予以明确的函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确认冰激凌机、制冰机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函》(珠检认函[2010]14号,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对该类产品强制性认证范围明确界定如下。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07年9号公告,以下简称9号公告)中所提及的制冰机、冰淇淋机产品,是指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以组合的方式存在的产品。以独立形式存在的制冰机、冰淇淋机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来函中所述商用冰激凌机、制冰机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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