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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452号--农药进口、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注:本通知单一式两份,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农业部留存。

  附件2:
  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1. 经营单位:

2. 通知单号:

3. 经营单位代码:

4. 有效截止日期:

5. 贸易方式:

6. 报关口岸:

7. 商品名称:

8. 商品编号:

9. 有效成分CAS号:

10. 商品用途:

11. 出口数量:

12. 计量单位:

13. 发货单位:

14. 生产单位:

15. 最终目的国(地区):

16. 运抵国(地区):

17. 包装方式:

18. 农药毒性:

19. 备注:

20. 签发机关印章:

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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