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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制止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制止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函
(农办渔函【2010】73号 2010年9月28日)


安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今年以来,安徽省一些地方船舶修造企业非法为浙江省岱山县建造海洋捕捞渔船,这些企业不具有渔船修造资质,建造的渔船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检验,其行为违反了《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精神,扰乱了国家渔船管理制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你省,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一、有关情况

  今年5月,农业部接到关于安徽省部分船舶修造企业非法为浙江省岱山县船主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举报。农业部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会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了专案组,赴有关省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农业部所接举报属实,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和巢湖市无为县等地一些船舶修造企业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并存在部分船主非法组织建造的现象,初步查明涉嫌非法建造的渔船有48艘。

  根据《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国家船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建造海洋捕捞渔船要经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制造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建造前申报检验,检验合格方能下水作业,修造渔船的企业应取得渔船建造资质认可。但这些船舶修造企业不具有渔船修造资质,建造渔船也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和审查检验。为此,专案组多次发函要求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安徽省农业委员会会同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当涂县有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涉案船舶修造企业停止建造非法海洋渔船。但是,涉案企业和船东对此置若罔闻,不仅没有停工,反而加快了建造进程。现在大部分渔船业已成型,可陆续下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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