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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相关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主要账务处理

  (1)期末,按计算的当期由建设项目贷款形成的应收未收委托贷款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贷款利息收入--项目贷款利息收入)。收回建设项目贷款,按本息合计金额,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委托贷款”科目,按已计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委托贷款利息收入--项目贷款利息收入)。

  (2)对于建设项目贷款的逾期利息和罚息收入,应当在收到时,按收到的利息和罚息金额,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项目贷款逾期罚息收入)。

  (六)第411号科目业务支出

  1.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1)本科目“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个人贷款手续费支出”和“项目贷款手续费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建设项目贷款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2)本科目下设置“项目贷款其他支出”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建设项目贷款发生的评估费、诉讼费等费用。

  2.主要账务处理

  (1)按照规定支付给委托银行发放建设项目贷款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项目贷款手续费支出),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2)支付建设项目贷款发生的评估费、诉讼费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项目贷款其他支出),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其中,评估工作应委托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的具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中介机构完成,发生的评估费支出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建设项目贷款情况表

  (一)报表样式

  增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表》(会住房01表附表1),样式如下(见下页):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表

  会住房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第  季度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编码

  借款人

  期初项目贷款余额

  发放项目贷款本金

  收回项目贷款本金

  期末项目贷款余额

  期初余额

  其中:逾期贷款余额

  本期发放

  累计发放

  本期收回

  累计收回

  期末余额

  其中:逾期贷款余额

  1

  

  

   

  

  

   

   

   

   

   

   

  2

  

  

  

  

  

  

  

  

  

  

  

  3

  

  

  

  

  

  

  

  

  

  

  

  4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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