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烟专〔2010〕324号)
各省级局(公司):
目前,卷烟打码到条及订单采集系统已正式运行,各单位已基本具备打码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秩序,推动“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的顺利实施,现将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卷烟必须打码到条
商业企业所有卷烟货源必须进入营销系统,通过正常经营的持证零售户入网销售,销售卷烟必须打码到条,未打码到条的卷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展开自查,自2010年10月份起,不得销售无码卷烟。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个别暂不具备卷烟打码条件的单位,要向国家局专门报告,说明情况并限期完成技术改造,做到打码销售。特殊包装的卷烟也要打码,可进行人工打码。
二、加强卷烟打码管理
商业企业要制订卷烟打码到条管理办法,明确打码到条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打码到条系统的运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维护,确保条码数据的妥善保存,尽快创造条件,使条烟打码信息可验证、可查询。如卷烟打码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报告国家局。
三、严格专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