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防雷工作的管理
国家对气象灾害的防御非常重视,陆续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将雷电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了加强防雷管理,规范防雷产品生产、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批准气象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规定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气象部门重视加强和规范防雷管理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气象局以及约300个地(市)气象局、2000个县(市)气象局设立了行政许可中心(窗口)或进入当地政府的行政许可中心。2005年以来,中国气象局和各省(区、市)气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共认定1600多家企业获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其中甲级44家,乙级634家,丙级954家),全国约20000人取得了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08年,全国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共受理了80000多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项目和70000多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项目,共开展了26870次防雷执法检查,并对其中的4181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四、积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对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气象科普宣传工作。近年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活动积极开展气象减灾科普宣传;与国务院应急办、教育部联合向全国中小学校赠送防御雷电灾害的科普光盘和科普挂图;组织制作了一批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片,编辑出版了中小学、农村、社区气象灾害避险等系列科普读物;与铁道部门联合开展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进列车活动;通过与有关部门协商,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部分地区大中小学教材;建立了中国气象科普网站,不断丰富和完善科普宣传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