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对《关于将沙尘暴灾害救助纳入国家应急响应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中气议字〔2010〕4号)
一、沙尘暴灾害已纳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范畴
沙尘暴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主要灾害性天气之一,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生活质量、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有时还会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因此,国家非常重视沙尘暴灾害的防御,2009年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将沙尘暴纳入应急响应范畴,要求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近年来,气象部门建成了沙尘暴地面监测网络,强化了气象卫星、自动气象站对沙尘暴的综合监测能力,实现了对沙尘暴发生、发展和影响全过程的跟踪与监测;建立了亚洲沙尘暴数值预报系统,开展了沙尘浓度数值预报业务;加强了国内部门间合作和国际合作,强化了沙尘暴预警服务,规范了应急响应程序,取得显著效果。
二、国家有关应急预案对沙尘暴灾害救助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沙尘暴灾害的救助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即沙尘暴灾害救助已经纳入了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范围;《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也规定,在沙尘暴应急响应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政部门将沙尘暴纳入风雹类灾害予以救助,凡因沙尘暴影响达到国家救灾响应启动标准的,在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方面,中央安排救灾应急资金,协助地方妥善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因沙尘暴导致民房倒坍或损坏的,中央安排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帮助受灾群众重建住房;在冬春期间 (每年12月至次年5月,一季作物区为12月至次年7月),中央还安排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主要解决这个时段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和治病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地方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也按照本级救灾应急预案要求,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视灾情启动相应等级的救灾响应,研究制定有关救助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