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所填报的商品丝绸面料,服装,服饰所含真丝量>80%,蚕丝被,蚕丝枕含丝量>50%。
2、划“--”处该栏不填。
四、主 要 指 标 解 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指标
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2、法人单位名称:指经工商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法人代表: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4、企业登记注册号码:指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
5、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企业地址: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
7、经营方式:连锁经营和非连锁经营
(二)财务指标
1、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
2、商品销售总额(销售合计):指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3、期末库存额:指本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
4、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5、其他业务收入: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6、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8、主营业务利润:指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9、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商品损耗、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10、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11、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