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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授予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和“自强创业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授予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和“自强创业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残联〔2010〕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落实《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配合“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论坛”的举办,经中国残联同意,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联合举办了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并下发了《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残联厅〔2010〕34号)。根据通知要求,经各省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推荐,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候选人名单公示、网络投票等环节,最后由活动评审委员会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监督下,评选出了15名“自强创业之星”及68名“自强创业奖”获奖者。

  这些获奖者所创办的企业涵盖了高新技术、机械制造、能源、服装设计、粮油食品、文化艺术、医疗、农副产品加工等各行各业,集中展现了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残疾人社会生活参与程度与水平,充分展示了他们身处逆境、百折不挠、超越自我、自强不息的感人创业风采。他们是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积极融入社会生活的优秀代表,是“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生动典型,是广大残疾人通过自强创业实现就业的榜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创业典型,激励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营造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的愿望,中国残联同意活动组委会授予朱清毅等15人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荣誉称号,授予平亚丽等68人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奖”。

  希望获奖者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自强不息,再创佳绩。广大残疾人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学习他们克服困难、顽强拼搏、自食其力的创业精神;刻苦学习,勇于超越,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时代气魄;致富思源、热心帮扶残疾兄弟姐妹、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公德。广大残疾人要积极行动起来,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在各级残联组织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走出家门,自主创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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