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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重点任务
  (四)加强和完善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效整合辖区内现有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等各类应急卫生资源,根据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布局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日常准备、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和完成相关建设目标和任务。
  (五)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和指挥决策系统。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专业机构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卫生应急职责和工作需要,内设或指定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部门,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要在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布局、资源共享、分步实施、分级完善的原则,依托国家公共通信网络,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满足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沟通、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实现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
  (六)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其能力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专业人员,分级分类组建由应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保障等人员组成的装备合理、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在重大灾害造成交通、通讯、能源中断等极端条件下快速反应、医疗救援的能力,以适应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在2015年前,初步实现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专业化、规范化。
  (七)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要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经验,全面梳理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卫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修订机制,逐步形成由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若干卫生应急专项预案、分事件类别的部门单项预案和行政及专业部门的工作规范所组成的卫生应急预案和规范体系。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卫生应急预案,抓紧完善本地区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预案的覆盖面。
  (八)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基础上,按照一网多用、填平补齐的原则,整合现有监测信息资源,完善、拓展网络直报系统功能,逐步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功能。加快综合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实现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功能。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依托国家应急信息发布体系,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能力。
  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部门的实验室,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的标准方法和质量管理系统,推进病原微生物、化学、核与辐射实验室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完善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能力储备和网络实验室信息的监测分析工作,切实增强病因快速调查和有毒物质的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鉴别能力,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整体检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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