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立即向国家海洋局局长报告。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一级指挥中心进入一级应急响应准备。
为保证立即下达启动溢油应急响应指令,下达指令顺序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中心值班领导(须报请海洋局领导同意)。
(2)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参加的应急响应工作会议,按照预案部署工作,明确需要开展的工作,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主要开展工作有:制定防扩散措施及跟踪监视、监测方案,制定卫星、海监飞机、海监船巡视计划;协调调动应急资源;根据溢油性质和油污染现状开展空中、海上、岸上跟踪监视取证和跟踪监测;进行溢油漂移预测和溢油量计算;对溢油事故的进行调查取证等。
(3)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溢油事故现场,对溢油事故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并监督检查石油公司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控制溢油源和油污染扩散。同时,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
(4)现场指挥部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继续派出海监飞机、船舶和执法人员对溢油点和海上溢油漂移区、污染岸边进行跟踪监视、监测。
(5)为了防止溢油事故的扩大,必要时可由总指挥签署下达通知书,责成溢油事故单位立即切断溢油源。
(6)为了防止海上油污扩散,必要时协调其他石油公司和地方政府立即参与海上油污染控制和回收工作,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
(7)应急响应启动后48小时内,由海区海监总队长批准立案调查。
(8)溢油事故出现升级时,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报告海洋局局长,准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信息报告
各级逐级上报信息:现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同时报告分局领导)--应急响应指挥中心(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海洋局领导(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信息报告由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具体要求是:
(1)接到溢油事故信息,立即编发《海上溢油情况报告》,报应急指挥中心、海洋局领导,并视情况向有关部委、省、直辖市政府等部门通报。
(2)从应急响应启动至应急响应终止,现场指挥部每日15:00时前将当日(24小时内)工作动态和次日的海监船舶、飞机巡视工作建议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上报。报告须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报告具体内容:
①基本情况:当日派出人员、海监飞机、船舶和车辆数量,空中飞行时间、海上航行距离和陆地行程距离,监测站点和采集样品数量,登检平台数量,获取取证照相、录像和文书数量,提取相关资料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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