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公室(财务司、新闻办):
负责应急经费等保障工作,组织管理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5)海区总队:
具体负责海上溢油事故处置现场的指挥以及应急响应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海上石油公司立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控制溢油源和油污染的扩散;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报告和建议;协助中国海监总队对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6)专家组:
负责为应急响应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7)相关单位:
负责为应急响应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按照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的部署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8)石油公司:
①发生溢油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公司溢油应急计划和溢油应急响应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溢油源,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②负责指挥溢油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清除海面油污,防止油污扩散,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
③及时报告溢油处理情况;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④根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应急支援。
(二)二级应急响应预警
(1)信息接报部门接到海上溢油(事故)报告时,应向报告单位(人)详细了解发生溢油事故基本情况,填写《海上溢油信息接报处置表》,立即转报三级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响应办公室。
(2)应急响应办公室收到《海上溢油信息接报处置表》后,应立即向三级指挥中心下达启动应急响应预警指令,二级应急指挥中心和海区现场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预警状态。
(3)海区现场指挥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预警指令后,按三级应急响应预警程序对接报内容进行全面核实、分析和判断,并在《海上溢油信息接报处置表》签署核实意见,报二级应急指挥中心。
(4)经核实符合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条件的,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不符合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条件的,应急响应预警状态结束。
①确定溢油源是海上油田时,按照专项执法程序进行查处。
②确定溢油源不是海上油田或溢油源不明时,逐级上报。
(三)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下达溢油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签发溢油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相关单位人员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应急响应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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