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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通知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
  各海区设立三级溢油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海区总队总队长
  副总指挥:海区分局分管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成员单位:海区总队相关处室、分局环境保护处、办公室(新闻办)
  相关单位:海区相关业务中心、石油公司
  海区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响应办公室和专家组。应急响应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海区总队。专家组作为溢油事故处理的技术支持。
  2.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
  启动应急响应执行程序,指挥、监督溢油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有关部门。
  (2)应急响应办公室
  细化制定和修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相应执行程序;承担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溢油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应急响应专家组的活动;监督企业溢油应急行动;协调调动应急资源;按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建议和请示;向相关政府部门和省、直辖市政府通报溢油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进行溢油事故查处。
  (3)环境保护处:
  协助海监总队调查处理溢油事故;通知石油公司启动溢油应急计划及采取相关行动;组织海洋环境生态损害评估工作。
  (4)办公室(新闻办):
  负责应急经费等保障工作,组织管理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5)专家组
  负责为应急响应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6)石油公司
  ①发生溢油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公司溢油应急计划和溢油应急响应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溢油源,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②负责指挥溢油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清除海面油污,防止油污扩散,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
  ③及时报告溢油处理情况;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④根据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应急支援。
  (二)应急响应预警
  1.信息接报处置
  (1)信息接报部门接到海上溢油(事故)报告时,应向报告单位(人)详细了解发生溢油事故基本情况,填写《海上溢油信息接报处置表》,立即转报海区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响应办公室。
  (2)应急响应办公室收到《海上溢油信息接报处置表》后,应立即对接报内容进行全面核实、分析和判断,确定是否需要进入应急响应预警,并在《海上溢油信息接报处置表》签署意见,立即报海区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审批。
  2.应急响应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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