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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的通知
(海办发[2007]15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咨询中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海域使用论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海洋局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现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和个人、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国家海洋局举报。
  1.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论证项目;
  3.越级或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论证项目;
  4.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使用虚构或者明显失实的数据材料;
  5.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低劣或者失实;
  6.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格式不规范;
  7.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意见严重失实;
  8.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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