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汉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110号)
杨儒、王敦仓、郑建华、樊利锋、段金生、姜伟、王欣、于凡、谢晓龙、杨晓娜、肖帆:
你们提交的关于陕西汉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陕西汉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杨儒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王敦仓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郑建华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15%;樊利锋出资15万元,出资比例为7.5%;段金生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5%;姜伟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5%;王欣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5%;于凡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5%;谢晓龙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2.5%;杨晓娜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2.5%;肖帆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2.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E座13层。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杨儒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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