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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海预字〔2010〕259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预报中心:

  2010年是我国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举办年。做好2010年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对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汛期即将来临,为确保各项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海洋灾害损失,根据《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0年度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和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大家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做好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扎实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做好应急管理所必需的各项人员、物资、经费保障和关键仪器设备的备份工作。汛前,各单位要集中时间和人力,对本单位在海洋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重点海洋观测预报仪器设施、信息系统和工作场所安全维护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三、加强海洋灾害应急观测工作

  海洋灾害影响期间,各海区分局和有观测能力的省级海洋部门要组织相关的海洋观测机构,在确保观测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加密观测。其中,海浪自动观测加密为1小时1次,人工观测加密为2小时1次(观测时段为每日6时-18时)。所有的海洋观测数据必须在1小时内传输到相关的海洋预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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