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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5.5 低压线路可与同一电源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当10kV配电线路有分段时,同杆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应跨越分段区。

第六章 低压户表

  6.1 低压接户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根据用户负荷确定,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10 m㎡,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4 m㎡。
  6.2 居民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电能表应按农户用电负荷合理配置,容量一般不宜小于4kW。
  6.3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装集中抄表装置,可逐步开展智能化电表应用。
  6.4 低压配电网应分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总保护和中级保护应能够及时切除低压配电网主干线和分支线路上因断线接地等产生较大剩余电流的故障。
  6.5 电能表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室外计量表箱宜选用防腐非金属计量表箱。金属计量表箱应可靠接地。

第七章 自动化及通信

  7.1 新建或改造自动化系统应统筹多种自动化系统的需求,统一规划设计数据采集平台。
  7.2 具有15个以上变电站的县供电企业,新建或改造调度和配网自动化系统,可统一规划、分步建设,中小型县供电企业,宜优先选用调配一体化系统。
  7.3 新建或改造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遵循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基本功能及遥控安全约束、运行设备在线状态监测等功能。
  7.4 配网自动化系统应在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配电网监视与控制(SCADA)、馈线自动化(FA)基本功能为主,具备扩展配变监测功能、配电设备管理(DMS)、地理信息系统(GIS)接口能力。
  7.5 农村电网通信系统应满足电网自动化系统数据、语音、图像等综合信息传输的需要。变电站、供电所和开关站的通信主干线宜采用光纤通信方式,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光纤通信环网链接方式,中低压电网分散通信点可采用载波、无线、公众通信网及卫星等通信方式。重要的无人值守变电站可采用独立的不同物理介质或不同路由的主备双通道。
  7.6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基于载波、无线通信方式或GPRS无线数据传输的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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