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鼓励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中治金办[2010]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举报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专项治理举报制度,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受理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级税务机关“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落实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