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1.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主要包括
野生动物保护法、
森林法、
草原法、
畜牧法、
种子法以及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包括
自然保护区条例、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省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地方法规和规范。
2.实施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计划。行动计划发布后,我国政府又先后发布了《
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
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在自然保护区、湿地、水生生物、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领域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规划和计划。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我国成立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机制,初步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国家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生物多样性管理相关机构。一些省级政府也相继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机制。
4.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科研和监测能力得到提升。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多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物种调查,建立了相关数据库,出版了《中国植物志》、《中国动物志》、《中国孢子植物志》以及《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等物种编目志书。各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各自领域物种资源科研与监测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和体系。
5.就地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到2008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2538个,总面积14894.3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13%,超过全世界12%的平均水平,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3个,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建立森林公园2277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09处,面积973.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7处, 面积841.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0.88%;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00处,国家地质公园138处。全国各类保护区域总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7%。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17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等113处。
6.迁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和种质资源移地保存得到较快发展,全国已建动物园(动物展区)240多个,植物园(树木园)234座。至2008年底,我国已建成农作物种质资源国家长期库2座、中期库25座;国家级种质资源圃32个;国家牧草种质资源基因库1个,中期库3个,种质资源圃14个;国家级畜禽种质资源基因库6个。保存农业植物种质资源量达39万份。此外,我国林木种质资源、药用植物种质资源、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微生物资源、野生动植物基因等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也初具规模。
7.生物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国家设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业、林业等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外来入侵物种预防和控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协作组,成立了跨部门的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相关部门设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专门机构。
8.国际合作与交流取得进步。我国积极履行公约,参与国际谈判和相关规则制定,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与相关技术的交流。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科技人员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得到增强。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调查和编目任务繁重,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体系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投入不足,管护水平有待提高,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
2.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城镇化、工业化加速使物种栖息地受到威胁,生态系统承受的压力增加。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剧。环境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压力。生物燃料的生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新的威胁。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有待评估。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为目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强化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提高公众保护与参与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积极措施,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保障生态安全。
--持续利用。禁止掠夺性开发生物资源,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科学、合理和有序地利用生物资源。
--公众参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机制。